主要职责



汕尾市经济贸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工业商贸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商贸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相关的经济信息。
    (二)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开展工业商贸产业竞争力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审查、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措施意见;指导工商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性的行业发展计划、行业法规和规章以及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和执行国内贸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五)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
    (六)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七)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以及重大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及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九)负责交通、邮电及信息产业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联合运输和春节运输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工业商贸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十二)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贸易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综合与经济运行科

三、法规科(挂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四、电力科

五、资源综合利用科

六、产业技术科

七、工业科

八、流通服务科(挂市酒类专卖局牌子)

九、市场建设科

十、人事教育科

市经济贸易局内设市中小企业局(挂汕尾市乡镇企业局牌子),副处级,内设2个科:

一、改革发展科

二、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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