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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运转、秘书事务、政务信息及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综合与经济运行科
综合分析工业商贸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对工业商贸运行中的中长期趋势作出预测;综合研究和提出工业商贸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目标;组织推动相关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局内调控手段的综合协调;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调对外宣传,分析和发布重要经贸信息。监测、分析工业商贸运行态势、企业经济效益动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提出工业商贸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商贸经济运行调控目标;负责组织工业、商贸、电力、交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生产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等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场预测,研究提出调控建议。
三、法规科(挂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提出相关行业法规的拟订计划并负责实施;对相关行业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建议,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向市政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事项;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法规,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和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等治本工作的落实;承担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日常工作。
四、电力科
组织实施电力工业产业政策;拟订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计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研究提出电力工业改革方针、政策、体制改革方案;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组织制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工作。
五、资源综合利用科
贯彻国家能源政策,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全市煤、油的调控、配置方案;依法审核煤、油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六、产业技术科
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以及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研究拟订促进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的投资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投资计划;组织审查、上报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项目;汇总、分析全市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拟订工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及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指导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重点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等项目计划;负责技术进步奖励和指导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等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推动产学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并实施区域创新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七、工业科
组织实施轻纺、食品、医药、机械、汽车、石油、化学、煤炭、冶金、有色金属、稀土、建筑材料等工业产业政策,拟订行业发展计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指导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实施国家有关车辆生产准入的有关工作;履行有关化工的各项国际公约,实施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有关的监督管理。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商贸企业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参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与应对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对国家、省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保障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实施行政管理。负责有关经贸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交通、邮电及信息产业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联合运输和春节运输工作。
八、流通服务科(挂市酒类专卖局牌子)
拟订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老旧汽车更新、报废汽车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对酒类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场建设科
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审核上报外资开办商品零售、批发企业;制订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和推进城市商业、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指导、管理和规范国内展览行业;指导工商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横向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人才、工资福利、职称改革、计划生育、干部档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挂靠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工商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出工商企业管理人员和经贸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经济贸易局内设市中小企业局(挂汕尾市乡镇企业局牌子),副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草拟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二、制定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三、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预期调控目标和措施。
四、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五、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工作。
六、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
七、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以及市经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中小企业局内设2个科:
一、改革发展科
负责局机关文秘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运行质量分析;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拟订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研究制定有关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开拓国外市场;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工作。
二、技术进步科
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市发展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协调银企关系,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经贸局纪检组、监察室
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所属系统和授权管理部门(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和授权管理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党工委)及其成员和行政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行政监察法》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及省经委、监察厅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发现其有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其中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
三、协助驻在部门和授权管理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
四、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所属系统和授权管理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五、督促驻在部门和授权管理部门(单位)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加强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六、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案件,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
七、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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