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一、领导组织制度
    (一)市经济贸易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受市政府直接领导,接受省经贸委的业务领导,局及机关科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局长负责主持局的全面工作,局长对全局的行政工作作出决策并部署实施,对需要局党组研究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由局长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三)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并按分工范围做好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凡在分工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分管副局长要及时作出决策。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要与有关分管副局长商定后做出决定。协调不一致的,报局长决定或提交局长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四)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一位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副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行其职责。
    (五)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各科(室)科长(主任)主持本科(室)的全面工作,副科长(副主任)协助科长(主任)工作,本科(室)内在开展工作中意见不一致时,由科长(主任)决定。涉及其它科(室)的工作,应主动会办或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办公室协调后报局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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