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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印章使用制度
(一)中共汕尾市经济贸易局党组公章由人事教育科保管和监用。汕尾市经济贸易局(含钢印)和汕尾市经济贸易局办公室等公章,由办公室保管和监用。
(二)公文用印审批权限
1、需加盖党组印章的公文,由局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授权的党组成员签批。
2、需加盖市经济贸易局印章的公文,经各科科长审核后,由分管局长签批,重要文件由局长签批(如局领导不在机关时,由办公室主任酌情处理);凡是和其它部门联合的发文,需有办文科室的领导审批签名及分管局领导的签批。
3、钢印一律用于办理证件,由分管局长签批(局领导不在机关时,由办公室主任酌情处理)。
4、需加盖市经济贸易局办公室印章的公文,重要的由局领导签批,一般业务、事务性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
(三)临时用印手续
临时需要(如加具意见和不留存查的公文等)使用公章者,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办理用章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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