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九、机关传真共和管理制度
    (一)传真工作主要任务
    为本局及时、迅速、准确地传递经贸信息和互通情况服务;传递有时限要求的各种统计报表、报告、通知、通报、经贸信息资料及有关业务联系的公文等。
    (二)拍发传真电报的要求
    1、发公文传真须统一使用传真稿纸,按发文和电报稿纸的要求,用钢笔、毛笔、圆珠笔(不准用铅笔)、电脑,抄写或打印在《汕尾市经济贸易局传真电报》纸上。填写时,字体要工整清楚,纸面要清洁平整。
    2、传真电报文稿须经局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发报。
    3、负责传真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发文规定核对传真原稿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发文登记和编号后发报。
    (三)传真电报的时限和密件处理
    1、传真电报应当天拍发,对时限较急的,则即发。
    2、境外传真应尽量少发,如必需发送的,应送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审核签批后方可拍发。
    (四)收发报后的处理
    1、收到传真电报办公室应尽快予以登记和传递,如受报者已明确,则直接送受报方。
    2、传真设施为办公室使用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动用,配备电话机不得挂发与传真无关的电话。
    3、传真发报原稿,原则上存在办公室登记保管。


汕尾市经贸局信息中心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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