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十、打印室管理制度
    (一)打字室电脑、速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

    (二)各科室配有电脑的,打印文件、资料自行处理。需要打印的公文、资料经局领导审批后,交综合科统一登记安排打印。
    (三)打印的文件核对由各科室承办人员负责,尽量做到不出差错,打印份数要从严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四)核对文件或等候打印急件时,可到打字室校对或稍候,无关人员勿在打字室滞留。
    (五)需复印的公文、资料,由各科室领导审定,经局领导审批后交打字员登记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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