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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理整顿  确保肉品安全

努力开创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新局面

——在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汕尾市经济贸易局局长  沈木荣

20071116日)  

同志们:
   
振奋人心的党的十七大刚刚闭幕,在全市人民掀起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热潮中,经市政府同意,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近两年来各地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结合这次在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推进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刚才,海丰县政府做了很好的经验介绍,近几年来海丰县在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希望各地要很好地向海丰县学习,从海丰县的经验中得到启示。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艰巨,希望大家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信心,迎难而上,以目前正在开展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问题,深入清理整顿,确保肉品质量,切实把当地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把我市肉类放心工程落到实处。
    下面我就近两年来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近两年来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两年来,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在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下,在公安、工商、农业、卫生、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市县两级经贸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以及全国、省、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坚定不移地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各地食品企业认真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方针,在原来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配套设施,加强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维护了我市肉食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专项整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地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按照全国、全省、全市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围绕“两个100%195% 的总体目标(即到2007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克服种种困难,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机构建设、监管责任、企业责任三大目标,专项整治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成立机构,制订方案。目前,市和各县市、区)全部成立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相应制订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经贸局长挂帅,经贸、公安、工商、农业、卫生、质检各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在整规办,具体工作也是由经贸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合作二是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整治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明确各级地方政府负总责, 省、市、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市经贸局已与省经贸委签订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经贸局也已与市经贸局签订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我市各屠宰企业也与县(市、区)经贸部门签订了《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也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整治行动中的职责,经贸、公安、工商、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加强联动,通力合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生猪的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近两年来,各地高度重视生猪屠宰执法队伍建设,把屠宰执法机构的建立健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程序逐步规范。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县(市、区)和乡镇联网的执法网络,有效地打击了私屠滥宰行为,维护了生猪定点屠宰和肉食市场秩序。据统计,2006年全市共出动执法49070人次,查处私宰案件254宗,取缔非法屠宰点11个,查获私宰肉8777公斤,罚款28.8万元;今年1-10月,全市共出动执法46038人次,查处私宰案件172宗,取缔非法屠宰点5个,查获私宰肉8659公斤,罚款30万元,没收非法屠宰工具一批。同时,各县(市、区)经贸局会同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对部分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食堂、餐饮企业 进行了联合检查和突击检查,强化了监管。
    (三)加大投入,完善配套设施,逐步改变屠宰厂(场)硬环境
    屠宰厂(场)的环境条件直接关系到肉品的卫生质量。为了实施肉类放心工程,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近两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经贸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各地食品部门积极筹集资金,加大对屠宰厂(场)的投入,使我市定点屠宰厂(场)设施日臻完善,卫生面貌逐步改观。据统计,近两年来,全市投入1572万元,改造和扩建了一批屠宰场点。
    (四)认真抓好检疫检验工作
    近几年来,国家和省市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继2004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之后,今年7月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省、市也先后出台了《广东省肉类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汕尾市肉类放心工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核心内容就是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几年来,我市各地屠宰企业均能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把好肉品检验关,两年来我市病害猪检出率达到3‰以上,每年减少2000多头病害猪肉流入市场。把好宰前、宰中、宰后三道检疫检验关。在外地发现疫情时,各级经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屠宰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工作,及时堵住进货渠道,防止疫区生猪及肉品流入我市,消除肉品安全隐患,确保了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检疫检验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有汕尾肉联厂、海丰肉联厂、海发肉联厂、海崇肉联厂、梅陇食品公司、公平食品公司、可塘食品公司、河田肉联厂、陆城肉联厂、红海湾肉联厂等。
    二、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在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食品企业、屠宰厂(场)积极配合下,近几年来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大家清楚,我们所取得的成绩,主要是得益于国家的政策,是国家实行定点屠宰给食品行业带来了发展的机遇,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市场逐步放开,国家对食品安全要求越来越严格,屠宰管理和屠宰企业面临的形势是相当严峻的,所以,大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能因近几年来取得的成绩而沾沾自喜、不思进取。面对新的市场形势和发展要求,大家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迎难而上,积极探索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的措施,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理清发展思路,迎接各种挑战。
    我认为目前我市屠宰管理和屠宰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
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执法难。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生猪屠宰管理仅仅依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其处罚力度是不够的,目前建立的屠宰管理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屠宰管理需要。不法商贩受利益驱动,利用现有法律法规不足和标准内容的交叉,打“擦边球”。多年来各地在执法过程中碰到的执法难的问题非常普遍,客观上执法者对违法行为难以有效执法。所以造成了私屠滥宰屡禁不止,加之目前公安部门出警非常谨慎,如果离开了公安部门的配合,那么我们的执法队伍更没有威慑力,打击力度更加有限。肉品流通管理也一样,相关的法规、政策不明确,很难操作,存在一些管理漏洞,给非法经营者可乘之机
    (二)
行业基础差,区域发展不平衡,难以适应现代管理要求和消费需求。我市现有定点屠宰厂(场)61个,定点过多,分布较散,有些地方管理难以到位。全市机械化屠宰厂(场)仅有11个,多数定点屠宰厂(场)仍处于手工操作状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整体管理、品质检验、屠宰加工技术水平仍然较低。大量分布在乡镇的屠宰场点,设施简陋,肉品检验配套措施跟不上,工艺落后,卫生、质量状况堪忧。全市除市区肉联厂和海丰海崇肉联厂外,其他的至今尚未开展瘦肉精检验,难以保证肉品安全和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今年7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把肉品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强调肉品卫生质量,把定点屠宰改为许可制度,对屠宰厂(场)实行资质等级管理制度,对生猪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这对我市多数手工屠宰企业而言,是最大的挑战。
    (三)
管理基础薄弱,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管理成本高、效率低。虽然我市各县(市、区)都建立了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但是,大多数地区存在经费短缺、人员少的问题,加上法律法规不完善,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屠宰管理往往成为突击检查的临时性、阶段性措施,管理成本高、效果差,私屠滥宰屡禁不绝,肉品安全问题仍然存在隐患。
    (四)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各地生猪屠宰管理执法队伍虽然经过几年来的不断调整充实,机构逐步完善,队伍有所壮大,但相当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学法用法积极性不高,对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流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钻研精神,掌握不够全面,执法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今后工作意见
    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经贸部门和食品企业、屠宰厂(场),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树立战胜困难、迎接各种挑战的信心,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新局面。下阶段及今后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生猪屠宰管理的重点工作,克服各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商务部、省经贸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集中整治生猪屠宰市场。要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以全面开展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为手段,抓住肉品加工、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确保我市肉品卫生质量和人民群众吃肉安全。为此,必须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确保年底前按时完成任务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同时也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当前,这项工作正处在关键阶段,必须从四个层面加强领导。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生猪屠宰和肉品安全的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本县(市、区)各项整治目标。要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责任分工:经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地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检查、协调本地区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工作,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农业部门负责制订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猪肉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工商部门负责制订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质检部门加强对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二是经贸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国务院决定猪肉专项整治由商务部门牵头,这是对经贸部门的信任,也是我们的责任。大家一定要杜绝畏难情绪,努力负起牵头的责任。经贸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树立为各相关执法部门服务的理念,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执法检查制度、违法行为取证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各部门通报现场执法情况,移交有关取证材料,加强依法行政,为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监管网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健全工作机构。国务院要求“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但目前有些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还不够深入,存在领导、机构、人员、经费不到位的情况,没有建立起多部门合作联动的局面,甚至有个别地方生猪屠宰执法体制尚未理顺,出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这种情况要尽快转变过来。四是各县(市、区)经贸部门一把手一定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全力抓,不仅要关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而且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重心下移,现场督办,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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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私屠滥宰

    无论在猪肉质量安全整治中还是往后的日常监管,各地都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一是要切实做好辖区内打击私屠滥宰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经贸局要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联合执法,开展重点整治,反复检查。要实行动态监管,既要防止打而不死,也要防止死灰复燃,更不能边整治边出事。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对大案要案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要协调有关部门,重点对畜禽交易市场、肉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彻底杜绝非法肉品交易。三是要加强屠宰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各县(市、区)屠宰管理专业执法机构普遍存在人员无定编,经费无着落,装备差,力量单薄,执法力度不大等状况。经贸部门要抓住这次猪肉专项整治的机遇,争取地方政府解决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经费等实际问题,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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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确保肉品安全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市直各监管部门、各县(市、区)要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加大力度对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
    一是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的检查。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从事屠宰活动的,市、县经贸部门要报本级政府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取消定点资格的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二是严格定点屠宰企业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制度的监管。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不得屠宰病害猪、注水猪和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以及未建立并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应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根据货值金额处以罚款。
    三是严把生猪进厂关。
各县(市、区)必须采取各种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现场检查,必要时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生猪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猪屠宰场所。
    四是严格实施猪肉产品召回制度。定点屠宰企业发现生产的肉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猪肉产品经营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出厂产品,并向当地经贸主管部门报告。对定点屠宰企业违反此规定义务的,当地经贸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召回,并处相应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五是建立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制度。各地经贸主管部门应分级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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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科学发展观调整设置规划,全面推进资质等级认定工作

    生猪屠宰行业是一个非完全自由竞争的行业,政府依法对生猪屠宰行为实行定点许可。目前我市定点屠宰厂(场)有61个,每个乡镇基本上都有一个以上。按照上级的要求,要在这次整治中对设点规划进行重新修编。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合理布局,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和适度集中原则,该压缩的要压缩,该整合的要整合。使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更趋合理,便于监督管理。县城以上机械化屠宰厂要逐步增加投入,完善检疫检验的配套设备,确保肉品质量。乡镇屠宰也要符合最基本的卫生、检验条件,坚决将卫生条件差、环境污染严重、设施简陋、产品无保证的小型屠宰场压缩下来。各定点屠宰厂(场)都必须抓紧把“四项制度”、“三本台帐”建立起来,并认真规范实施。
    按照今年初《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和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明年要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加快调整屠宰企业规模结构,压缩小型定点屠宰场,加速淘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手工屠宰点,积极推行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现代化生产经营方式,保证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同志们,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事关国计民生,在当今人人讲求食品卫生、处处关爱生命健康的年代里,抓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肉安全放心更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的任务也将更加繁重。我相信,有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有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一定能够抓紧抓好,取得更大的成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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