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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对电力、医药、轻工、纺织、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电子、机械、汽车、国防科技工业、民用爆破器材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饮服务、特种商品、拍卖业、酒类专卖业、生猪屠宰业)等实施行业管理。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发展计划部门的总量平衡;制订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五、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协调外贸货运;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六、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研究拟订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点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八、负责交通、邮电及电子信息产业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外贸货物运输、联合运输、春节和暑期旅客运输工作。
九、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指导安全生产、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一、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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